确定移动距离为1(公里、里、米….)的终点位置;
确认手表处于非时段计时状态,既计时指针处于起点(3.2);
移动开始的同时按下启停按钮a,开始计时;
停止移动时再次按下启停按钮a,暂停计时;
计时秒针所指的测速计上数值即为测得的时速。
举例:测卡丁车时速。启动卡丁车时按下按钮a,跑至1公里时再次按下按钮a,计时秒针指向测速计刻度为40,卡丁车时速为40公里/小时。